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法制和民族专门委员会
的决定
(2016年10月31日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的精神,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法制和民族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