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4月27日上午,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浩邦,副主任张富来、李世媛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分奇、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刚、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有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权国麟以及不是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世媛主持。
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刚所作的区监察委员会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专项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批准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融资解决乐都区贫困村(114个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报告的决议》的决定(草案)。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任命李林权为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局长,马永生为海东市乐都区民宗局局长;熊国存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谢国德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碾伯人民法庭庭长,余存同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庭长,马延香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庭长,时海萍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引胜人民法庭庭长,马有德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学俊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副庭长,李肃海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浩邦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集体向宪法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