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2月15日,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延春、陈有强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范得文、海永继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俞元成、李金玉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予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