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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2-2

关于召开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

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4日至5日在乐都区会议中心召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4日至5日。2月4日上午,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到。正式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

乐都区会议中心。

三、会议议程

(一)选举海东市乐都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二)其他。

四、参会人员

(一)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邀请不是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区级领导列席会议。

五、有关事项

(一)2月4日上午8:30-10:00,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华西宾馆报到,上午10:00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组团会、预备会议和中共党员大会。4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大会),5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大会);

(二)请各乡(镇)人大负责通知本乡(镇)选出的区人大代表并组织代表按时报到,代表参会时身着正装,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

(三)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确需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先向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并书面向大会秘书长请假;

(四)农村代表安排住宿,并发放交通费、餐费补助和误工补助;

(五)需要住宿的代表务必携带身份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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