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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

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三)在海东市平安区召开。1月15日上午各代表团报到并召开组团会议、预备会议和中共党员大会,下午参加学习培训。16日上午大会开幕,17日大会闭幕,会期3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建议议题

(一)选举海东市出席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补选海东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选举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四)其他

二、有关事项

(一)1月14日(星期日)下午17:00各代表团先遣人员报到,并在海东会议中心一楼民和厅参加先遣工作人员会议。

(二)1月15日上午9:00-10:00乐都、民和、互助团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在海峰国际大饭店报到,平安团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在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报到,化隆、循化团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在海东饭店报到,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及时告知本县(区)代表(包括市参选代表),并组织代表按时参会;代表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本代表团书面请假;各代表团请假情况(注明原因)于1月12日12时前电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议列席人员按通知名单同时到各团报到。

(三)本次会议由各县(区)组成六个代表团。1月15日上午10时各代表团在本团会议室召开组团会议和各团临时党支部会议;11时在会议中心报告厅召开预备会议,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之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人大代表、列席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参加。大会期间,中共党员的临时党组织关系交各代表团接收、保存。

(四)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大会各项议程的情况,由各代表团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文字组织能力强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埋。各代表团提前拟定一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做好准备,在当选后接受记者采访。

(五)请各代表团负责通知本团公安干警、武警、解放军指战员等代表参会时着制服,少数民族代表可以着本民族服装,其他参会人员全体会议期间着正装。

(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海东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和在平安区市区内居住的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以外,不安排食宿。会议用餐严格执行伙食费标准,安排自助餐,剩余餐券一律不退,会议期间不安排宴请。

(七)本次大会由市纪委安排会风会纪监督员,履行会风会纪监督职责,对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参会和履职情况,以及大会工作人员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监督通报。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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