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教科文卫工委工作方面的文件。
二、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情况报告等文件,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科文卫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负责与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六、负责督促检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办理属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质询案,提出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八、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