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和资料。
三、调查研究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四、调查研究全区农村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的意见征求工作。
五、组织开展有关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草拟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
六、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有关本委员会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七、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八、办理省、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