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联络信访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代表联络信访工作方面的文件。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活动,草拟视察、调研报告。
三、负责与省、市、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活动小组的联系,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负责做好省、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代表活动情况的调研和经验总结,为常委会领导提供有关本委员会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五、负责督办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办理结果,负责答复委员或代表。
六、负责处理区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工作。
七、负责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搞好登记、传阅、转办、催办工作。组织调查本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八、办理属于代表联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质询案,提出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九、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十、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