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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络信访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4-11

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联络信访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代表联络信访工作方面的文件。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活动,草拟视察、调研报告。

三、负责与省、市、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活动小组的联系,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负责做好省、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代表活动情况的调研和经验总结,为常委会领导提供有关本委员会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五、负责督办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办理结果,负责答复委员或代表。

六、负责处理区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工作。

七、负责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搞好登记、传阅、转办、催办工作。组织调查本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八、办理属于代表联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质询案,提出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九、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十、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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