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
二、每次人代会前,对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两个工作报告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
三、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相关的意见、建议和各类监督工作报告等文件,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情况。
五、审核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六、负责对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七、办理属于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质询案,提出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八、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